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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法律系 发布日期:2017-10-28 16:44:37

第一条 为保证法律系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原则

(一)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必须紧紧围绕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合理选择具体监控手段和方法,组织协调各种力量以高效地达监控目标。

(二)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必须坚持系统化的观点和方法,全面考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常态化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要与日常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随日常教学活动的进行而运行。

(四)规范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应以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克服主观随意性,使各项监控能够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是通过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以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设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必须保证培养方案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所以,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深入调研、论证,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二)大力加强专业建设。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本校、本系的实际,科学制订法学专业发展规划

(三)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要规范教材选用标准,并适度通过自编教材等方式,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四)严格课堂教学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教师应根据大纲和授课计划在课前认真备课;上课应做到按规定要求着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课程是教学实施的重要载体,课程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单元,教学质量的好坏、专业人才素质的高低都直接依赖于每门课程的建设平。要以精品课程和网络课程建设为契机推进课程建设。

(六)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倡导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学习方式。积极开展自学式、探讨式、研究式、合作式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手段。

(七)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大力开展实践教学,在现有的案例教学、专业实习论文写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社团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八)加强考试管理和试卷分析工作。对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并进行审查和监控。

(九)加强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把选题关、指导关、答辩关及成绩评定关,完善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

(十)强化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加强对学生就业率及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参加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和各项竞赛获奖率的调查与统计分析,为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改进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坚持“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逐步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制度化。

(一)系主任、系副主任负责对全系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监控。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表、实训计划表的填写、教案讲稿的撰写、听课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进行审查。

(三)成立系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各教研室制定撰写的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试卷命题、阅卷情况、试卷分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督的内容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三)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课程建设情况

(五)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

(六)试卷的命题、评阅与试卷分析情况

(七)毕业论文的指导情况

(八)实践教学质量情况

(九)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

(一)常规检查。教研室主任和系督导组经常性地进行教学检查,尤其是开学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开学初教学检查以教学准备情况为主;期中要对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期末重点对试卷命题、考风、阅卷及试卷分析情况进行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要对各教学的重要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如开展教学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检查、试卷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

(三)听课检查。要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评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四)随机抽查:主要是由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督导对教师授课的教案讲稿、课堂上课情况、实训报告、试卷命题、试卷评阅、毕业论文等抽样检查。

(五)融合检查。检查还要注重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查相结合。

第七条  信息的反馈与调控。

(一)常规教学检查反馈与调控。在常规性教学检查中要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教研室和老师本人。

(二)专项检查反馈与调控。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进行总结研究,认真加以整改。

(三)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反馈。对于每学期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各位任课教师,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老师要与其共同分析原因,帮助提高教学水平。

(四)系教学督导反馈与调控。系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系领导和相关教师,要注意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发挥教学督导中的“导”作用。

(五)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学院已经建立了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系部领导也要经常向学生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相关教师或全系教师。

(六)人才培养质量反馈与调控。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