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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院团委《共建文明食堂实施方案》的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法律系团总支 发布日期:2017-10-29 09:09:08
关于执行院团委《共建文明食堂实施方案》的办法
《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共建文明食堂实施方案》(简称《共建文明食堂》)已由院团委下发,为贯彻落实该方案的实施,特列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中队同学自10月23日起,学生食堂就餐一律实行刷卡消费,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2、各中队同学自10月23日起,积极响应院团委开展文明餐桌活动,自觉文明就餐,做到排队就餐、刷卡消费、餐盘回收、杜绝外卖。
3、院团委针对刷卡消费和餐盘回收进行专项检查,每天中午12:10——12:40,17:30——18:00派出专门的志愿者服务大队进行引导和检查,对于不听从劝导的同学,将进行拍摄记录,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院通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法律系团总支为落实该项方案实施,由青协大队组建8人的志愿者服务队,在10月26日、11月8日、11月21日、12月4日、12月15日五天内,按要求完成食堂值班任务。(8人志愿者服务队名单附后)
5、法律系团总支为落实该项方案实施,在第五届寝室文化节期间开展“光盘行动”打卡活动,助力于同学们文明用餐的习惯养成。
6、院团委在10月19日——10月31日开展“文明用餐,守护粮心”光盘行动。10月25日,在食堂侧门开展签名活动,在24日——31日期间,向文明用餐同学发放礼券。
7、为配合院团委光盘行动,法律系团总支在10月24日——10月31日期间,每日派出2位同学协助督导文明就餐行为。(名单附后)
法律系团总支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