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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作者:法律系 发布日期:2017-10-28 15:32:34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系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基层团组织以及个人争先创优,推动法律系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全系团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法律系所有学生团员、团干及学生会成员、团支部。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按各中队团员总数5%推荐。

(2)优秀团干按各中队干部(含寝室长)及系学生会干部总数10%推荐。

(3)优秀团支部按团总支内支部总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严格遵守警务化管理。出勤分不低于92分,内务不低于80分。操行总分排名不低于中队50%。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委、各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时缴纳团费,及时认真地完成各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4)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中队30%

(5)参加院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奖,优先考虑。

(6)优秀团员投票支持率应占中队学生总数的1/2(含1/2)以上。

2、评选办法

(1)经所在中队学生民主评议,各中队组织推荐。

(2)各中队将评选结果和团员个人材料上报团总支进行审核。

(3)团总支根据本条例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4)团总支将审核合格的优秀团员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5)公示无异议后,由法律系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6)在重大社会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表现和特殊贡献者,经团总支报系务会研究,可直接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二)优秀团干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出勤分不低于92分,内务不低于80分。操行总分排名不低于中队30%。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能带领团员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团组织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4)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中队50%

(5)参加院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奖,优先考虑。

(6)深受中队同学的信赖和拥护,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优秀团干投票支持率应占中队学生总数的2/3(含2/3)以上。

2、评选办法:

(1)经所在中队学生民主评议,各中队组织推荐;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团干由其所在部门民主评议后组织推荐。

(2)所在中队(学生会部门)将优秀团干个人材料上报团总支进行审核。

(3)团总支将审核合格的优秀团干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学生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将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4)公示无异议后,由法律系授予“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条件

(1)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支部委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团支部干部之间团结合作,在团员青年中有号召力;积极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为团员办实事,能解决实际问题。

(3)团委、团总支组织的活动或分配的任务能够认真组织并圆满完成,能有创造性的独立开展工作。

(4)参加团委及团总支组织活动按要求出勤率达到100%,请假、迟到全学期不得超过3人次,没有缺席记录。

(5)在院星级支部评比中获得四星级及以上支部称号。

     2、评选办法

(1)各支部申请。

(2)团总支进行审核。

(3)团总支将审核后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4)公示无异议后,由法律系授予“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本评选办法由法律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法律系团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