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院团委的群团工作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的重要指示,围绕全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团要管团”四维工作格局,做好院团委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加强团支部规范建设和管理,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 全系团支部实行星级评定制度。除毕业学年自愿参评外,其余团支部必须参与评定。不参评的团支部将列为无星级并全系通报。
第三条 参评团支部按星级评定体系赋分,依分值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团支部和无星级团支部,各星级依次对应“优”、“良”、“中”、“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四条 星级支部评比奖惩以每一学期院团委组织全院星级支部评比结果为依据。应参评团支部不含实习团支部和毕业团支部。
第五条 院团委评定结果通报后,在一周时间内,由法律系团总支依据本细则提出奖惩意见,报法律系审查通过后,在全系通报并实施。
第六条 本着“优者得优”的原则,星级支部评比奖惩主要体现在各支部学生推优入党名额、优秀团员、团干评比名额和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一)学生推优入党名额分配(依据上一学期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1、五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不变,并有所增加。
2、四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不变,并有所增加。
3、三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不变。
4、二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减50%。
5、一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减80%
6、无星级支部学生发展名额减100%。
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
学生推优入党名额分配办法 |
五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
四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
三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不变 |
二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50% |
一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减80% |
无星级支部 |
学生发展名额全部撤销100% |
学生推优入党名额分配参见下表:
(二)优秀团员、团干评比名额分配(依据上两个学期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1、十星级支部、九星级支部和八星级支部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并根据其他支部所获星级的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2、七星级支部和六星级支部,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
3、五星级支部和四星级支部,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0%。
4、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支部,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
优秀团员、团干评比名额分配参见下表:
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
优秀团员、团干评比名额分配方法 |
十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
九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
八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
七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 |
六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不变 |
五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 |
四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50% |
三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80% |
二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00% |
一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00% |
无星级支部 |
优秀团员团干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00% |
(三)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名额分配(依据上两个学期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1、十星级支部、九星级支部和八星级支部奖、助学金名额不变,并根据其他支部所获星级的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2、七星级支部和六星级支部,奖、助学金名额不变。
3、五星级支部和四星级支部,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0%。
4、三星级以下(包括三星级)支部,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减少30%。
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名额分配参见下表:
星级支部评比结果 |
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法 |
十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
九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
八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
七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不变 |
六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不变 |
五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0% |
四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10% |
三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 |
二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 |
一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 |
无星级支部 |
奖、助学金名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少30% |
注:本细则所有名额分配以星级支部评比结果为参考标准,倾向星级更高的支部;同星级的,倾向得分更高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