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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我院召开修改《人民警察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02 10:01:50


10月12日,公安部改革办公室召集华东地区部分省市公安院校在我院召开座谈会就《人民警察法》草案修改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公安部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局副局长高绪文,公安部改革办公室改革政策研究处处长魏地,副处长袁博,张晋溪;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宫毅,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支队长王克特;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张建良,副教授袁周斌;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高新、葛志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于军;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国强,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胡银国,厅政策研究室主任李颖,副主任邱鼎文;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余升淮,院长程小白,副院长蒋熙辉等出席座谈会。

王国强同志简要介绍了我省公安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公安部改革办公室来我院召开修改《人民警察法》征求意见座谈会表示欢迎并预祝取得成效。

现行的《人民警察法》己实施20年了,为了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总结警务改革的实践成果,健全与完善我国的人民警察制度,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改革的设计和公安部党委的决定,需要对现行实施的《人民警察法》进行修改。《人民警察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关乎到人民警察制度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人民警察法》是规制人民警察制度和队伍管理的基本法或综合法,具有组织法的性质,核心是对警察的管理,该法是警察管理法和警察行为法,即赋权、保障、责任。

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围绕《人民警察法》草案稿(九章110条)的结构、内容和具体表述等问题畅所欲言,从立法技术层面(严谨、准确、规范的表述)和立法内容(调整对象、范围、事项、法律关系等)两个维度,对体例与结构的设计、条文的粗与细、条文的减与增、概括式与列举式、警察权的扩权与限权、职责与权力的平衡、立法的包容性、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协助、立法与改革的协调、本法制定与实施细则等诸多问题从不同的视角发表了真知灼见,并对本法的法名问题、服务社会的职能、人民警察内涵的界定、人民警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表述的协调、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的协调、人民武装警察的表述、法律责任的设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对《人民警察法》草案稿的修改与完善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建议与构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院法律系、侦查系、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从事警察法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